裁减人员方案的条件和程序,包括裁减人数和提前通知期限,以及需要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听取意见后报告劳动行政部门,适用于企业破产重整、生产经营困难、转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等情形。
法律分析
可以。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拓展延伸
企业经营不善引发的劳动合同解除权利问题
企业经营不善可能对劳动者的权益产生负面影响,引发了劳动合同解除的权利问题。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中包括企业经营不善导致劳动条件恶化、工资未支付或延迟支付等情况。劳动者应首先与雇主进行协商和沟通,寻求解决办法。如果协商无果,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权益。然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也需要注意法律程序和证据的充分性,以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因此,在面对企业经营不善引发的劳动合同解除权利问题时,劳动者应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
结语
在面对企业经营不善引发的劳动合同解除权利问题时,劳动者应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劳动法规定了特定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需要遵守法律程序和提供充分证据。劳动者可以首先与雇主进行协商和沟通,寻求解决办法。如协商无果,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专业律师将为劳动者提供法律意见和支持,以确保权益得到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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