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撤销。
分两种情况,一种到达现场、一种未到达现场:
到达现场:事故双方责任人一起告诉以解决,然后离开现场即可。
未到达现场:打电话给事故中心,告诉不用过即可,双方自行离开。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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