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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要求请病假时优先用年假合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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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申请病假时,单位要求员工在有未休带薪年休假的情况下必须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或者单位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员工在有未休带薪年休假的情况下必须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而不能先使用病假。对于单位的这种做法,门相关人员认为涉嫌违法,需引起高度注意。原因在于,劳动法对劳动者的劳动权益进行了底线保护,民事主体不能通过约定或规定的方式随意突破底线保护。休息休假是劳动保护的重要内容之一。病假期间,病假工资按照当地关于病假工资的规定执行。在通常情况下,单位确实有权决定劳动者使用带薪年休假的时间,但是,劳动者在病假期间属于特殊情况。单位在明知劳动者能享有病假的情况下,要求劳动者必须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其实是单方免除了自己应当支付劳动者病假工资的义务。

(二)如果员工申请病假后,又主动申请使用带薪年休假,即用带薪年休假取代病假,换取休假期间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此时,单位应当先要求员工提出书面申请并作为考勤资料保留,之后可以批准员工的带薪年休假。

(三)职工在当年的病假累计超过一定期限(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将丧失享受当年度带薪年休假的权利。如果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当年的病假累计超过一定期限的情形,当年的年休假不做扣回,但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在我国的劳动法中,明确的规定了年休假与请病假的执行方式,两者是完全不同的假期,公司人事如果硬要将病假放在年休假之中,那么该公司人事会涉嫌侵害职工利益,因为两个假期的薪酬计算方式完全不同,应该分开执行。

一、公司没有年假是合法的吗

公司没有年假不合法。

职工累计工作年限满一年的,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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