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罚金的缴纳期限是多久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罚金的缴纳期限是多久罚金如何扣除
罚金的缴纳期限根据《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判决的罚金缴纳期限多久
1、判决的罚金期限为应当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2、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3、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判决的罚金缴纳的期限多久
1、判决的罚金期限为应当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2、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3、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判决的罚金缴纳期限是多久
1、判决的罚金期限为应当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2、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3、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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